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條措施》的通知
閩環發〔2023〕8號
各設區市政府辦公廳(室),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制定《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8月4日
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條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進美麗福建建設,根據全省河湖長制工作會議部署,立足省情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現狀,提出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條措施。請各地各部門遵照執行,抓好落實。
一、增強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緊迫感
近年來我省持續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取得明顯成效,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禁養區清除不徹底、糞污處理不到位、還田(園)利用措施不規范、土地消納承載力不足等短板和問題,制約了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和江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的改善。
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切實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認識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存在的短板和問題,堅決杜絕盲目樂觀情緒,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進一步加快畜牧業綠色轉型,鞏固和提升水環境質量,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水,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全面優化畜禽養殖空間布局
按照“控規模、調結構、增效益”的原則,進一步優化養殖布局和產業結構。
禁養區內,依法拆除或關閉畜禽養殖場,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在劃定禁養區前建設的畜禽養殖場,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加強對已關閉搬遷畜禽養殖場的巡查監管,嚴防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反彈回潮。
可養區內,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種養結合、以地定養”,嚴控單位面積土地畜禽承載量,重點推進規?;?、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養殖,推動建設現代化養殖基地,促進畜牧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對違法占用耕地、林地的畜禽養殖場進行查處,并限期拆除。閩江水口大壩上游延平、建甌、沙縣、尤溪、三元,大樟溪莒口水閘上游永泰,九龍江江東橋閘、西溪橋閘上游新羅、漳平、南靖、平和,敖江塘坂水庫大壩上游羅源、古田,汀江棉花灘水庫大壩上游上杭、永定、長汀等現有養殖總量大、環境區位敏感的縣(市、區),要嚴控生豬養殖總量,不再新增生豬養殖規模,其他地區同步優化確定養殖規模。
各地要在2024年底前,因地制宜制定散養畜禽管理制度,引導畜禽養殖戶按照畜牧業發展規劃有序發展,加強對畜禽養殖戶的指導幫扶,規范散養畜禽養殖行為。
三、全過程削減畜禽糞污產生量
全面落實“一禁、二表、三分離”,從源頭、過程、管控全方位入手,促進畜禽糞污減量化。源頭上,要推進養殖場標準化建設,嚴禁水沖清糞、推行干清糞,不符合干清糞要求的要限期改造提升。過程中,要安裝畜禽飲水水表和清洗欄舍水表,采用節水式飲水器,減少畜禽飲水漏水。管控上,要實行生活用水與生產用水分離、雨水與污水分離、飲水與污水分離,降低污水產生量。
到2023年底前,全省畜禽規模養殖場基本實現按標生產,生豬規模養殖場每頭每日糞污產生量不超過10公斤。養殖場要積極采用科學飼料配方和飼養管理技術,提高畜禽對飼料的利用率和吸收率。
四、整體提升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水平
嚴格按照《畜禽養殖場(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農辦牧〔2022〕19號,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等要求,推動液體糞污貯存發酵、固體糞污堆肥、資源化利用設施“三提升”。
液體糞污貯存發酵設施方面,畜禽養殖場要建設滿足液體糞污處理容量的貯存設施,配備必要的輸送、攪拌等設施,擴大設施貯存容積,做好防滲、防溢流,敞口式貯存設施貯存周期不低于180天;密閉式貯存設施貯存周期不低于90天;沼氣工程發酵產生沼液用于還田利用的,宜通過敞口或密閉貯存設施進行后續處理,貯存周期不低于60天。鼓勵有條件的畜禽養殖場建設2套以上貯存設施交替使用,在沼液儲液池內安裝自動液位計,實時監控沼液存量,防止利用雨天偷排漏排。大力推廣異位發酵床處理糞污,發酵床建設容積不小于0.2立方米/頭生豬;強化運行監管,避免出現“死床”,實現糞污零排放。
固體糞污堆肥設施方面,可采用堆肥、漚肥、生產墊料等方式處理固體糞污,原則上采用高溫堆肥(55~65℃)或超高溫堆肥(80℃左右)發酵,反應器、槽式、條垛式(覆膜)發酵時間分別不少于5天、7天、15天;采用漚肥的,發酵時間不少于60天。
資源化利用設施方面,鼓勵配套建設田間(林間)貯存池、輸送管道、自動化噴灌等還田利用設施,促進畜禽糞污高效利用。
2023年底前,閩江水口大壩、大樟溪莒口水閘、九龍江江東橋閘、西溪橋閘、敖江塘坂水庫大壩、汀江棉花灘水庫大壩的上游(以下簡稱“重點流域上游”)地區,要對照《技術指南》完成設施提升改造。其余縣(市、區)于2024年底前完成。
五、推進液體糞污科學規范處理
各地要統籌兼顧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要求,既減少養分損失,又減輕環境影響,督促指導規模畜禽養殖場制定糞污處理“一場一策”,科學確定液體糞污治理路徑,并監督企業加強日常臺賬登記管理。
對配套土地充足的養殖場采取糞污還田利用模式,配套土地面積應達到《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積;糞污經無害化處理后還田利用,施用方法、施用時間、還田限量等應符合《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T25246—2010)要求,施用過程中糞肥不得形成地表徑流直排外環境;配套消納地要根據地勢特征修建防洪排水溝、雨水導流溝等,減少雨水沖刷影響。對配套消納地不足的養殖場應采取達標排放、異位發酵床、減少存欄量或委托第三方處理等方式,其中達標排放模式應將固液分離后液體糞污進行深度處理,達標排放或消毒回用。
規模畜禽養殖場糞污深度處理后的直接外排廢水或者資源化利用的消納地外排尾水,應設置便于采樣監測的排放口,其中年出欄量5000頭及以上豬當量(其他畜禽種類折合成生豬養殖量)的養殖場消納地尾水排放口,以及規模畜禽養殖場糞污深度處理后的直接外排廢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和COD、氨氮、總磷等污染物在線監控與視頻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規模畜禽養殖場糞污深度處理后的直接外排廢水或者資源化利用的消納地外排尾水,要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規定的排放限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濃度COD≤400mg/L、氨氮≤80mg/L、總磷≤8mg/L;各地應當推進重點流域上游地區規模畜禽養殖場提標改造,2024年底前,污染物排放力爭達到GB18596—2001排放限值的一半,其中COD≤200mg/L、氨氮≤40mg/L、總磷≤4mg/L。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加快制定我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六、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評估制度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制定出臺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明確監測范圍、監測頻次、監測指標,組織各地加強環境監測,對超過配套土地承載力、汛期污染強度大、水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地方和養殖場(戶)及時進行預警。
在監測范圍方面,指導各地對養殖場(戶)周邊上下游水體實施日常監測;開展典型樣地畜禽養殖面源污染通量監測,評估畜禽養殖面源污染入水體負荷和時空分布等。
在監測頻次方面,按照每季度不低于5%的養殖場(戶)比例開展日常監測,暴雨、汛期等重點時段適當加密監測頻次。按年度開展典型樣地監測評估。
在監測指標方面,監測水常規污染物、重金屬以及抗生素污染物。到2023年底前,每個設區市完成1個及以上縣(市、區)典型樣地監測評估;到2024年底前,全面開展重點流域上游縣(市、區)典型樣地監測評估。
七、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幫扶
強化執法監管,結合“清水藍天”等專項執法行動,強化“測管聯動”,相關部門每年聯合開展畜禽養殖專項執法檢查,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且擅自投入生產使用,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或糞肥超量施用且造成環境污染的畜禽養殖場,依法予以查處。
加強監督幫扶,指導規模養殖場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將設有污水排放口的養殖場,以及年出欄量5000頭及以上豬當量的養殖場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管理。對在竣工驗收后改變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方式的,按照改建后項目的類別依法開展環評;對不改變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方式的污染治理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按規定免于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需向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告知;對不擴大規模、不新增用地用林等的養殖場所改造或重建,各有關部門予以簡化相關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省生態環境廳對水環境質量下降明顯、汛期污染強度大的區域開展污染源溯源分析,根據溯源結果會同省直有關部門開展現場監督幫扶。
八、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科技支撐
加快標準制定,結合我省地理、氣候及作物種植等特點,加快制定出臺畜禽養殖場(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和糞污還田利用操作規程。加強技術保障,加快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研發,著力破除糞污資源化利用過程中的技術和成本障礙。
完善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建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實現畜禽糞污去向可追溯,對于糞污去向不明的,視為未利用。依托省生態云平臺,推動畜禽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的信息化建設,重點流域上游地區規模養殖場2023年底前完成,其他縣(市、區)2024年底前完成。
九、推進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試點
以坡耕地消納為主的山區縣(市、區)要積極推進生態緩沖帶、氮磷高效生態攔截凈化設施等建設,推動解決雨水沖刷導致的汛期水環境問題。消納地緊缺的沿海區域縣(市、區)要積極推進生態穩定塘、農田退水治理等工程。
鼓勵發展第三方服務,福清、永定等地要建設糞肥集中處理中心,集中收集區域內糞污生產商品有機肥;推動大中型沼氣工程、生物天然氣工程、有機肥生產基地、沼液消納基地等建設,形成畜禽糞污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和綜合利用全鏈條服務。探索運用高效、管用的技術處理處置糞污。
十、推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責任落實
嚴格監督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壓緊壓實責任,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考核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內容,推動落細落實防治措施。對工作嚴重滯后、群眾反復投訴、突出問題久拖不決的,強化問責問效。
統籌安排省級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生豬調出大縣獎勵、重點流域生態補償等扶持政策資金,集中支持一批帶動性強的畜禽污染防治示范項目,扎實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重點減排工程,以具體項目促進各項任務按計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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