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名錄》),進一步規范環評分類管理,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支持服務中小微企業,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名錄》修訂盡可能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相對應,遵循了三個原則:一是聚焦重點,對環境影響大的行業嚴格把關;二是宜簡則簡,對環境影響因子單一、環境治理措施成熟、環境風險可控的項目做適當簡化調整;三是制度銜接,對可以通過排污許可登記監管的,名錄中不再要求填報環評登記表。調整后,預計需報批的報告書、報告表數量可再減少10%以上,更加聚焦環評管理的重點;登記表數量可減少40%以上,涵蓋了我部“環評審批正面清單”改革中豁免一批的舉措,做到了前后政策無縫銜接,推動了試點舉措常態化、制度化。新的《名錄》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態環境部門將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環評違法行為,不斷增強環評制度的效力和活力。
以下為名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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