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關規定,做好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水環境承載力評價方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方法(試行)》,見附件)。請根據《評價方法(試行)》,組織開展水環境承載力現狀評價。具體事項如下。
一、工作內容
組織各地根據《評價方法(試行)》,開展市、縣域水環境承載力評價。
二、工作要求
(一)2020年11月底前,根據2019年水質監測數據,完成市、縣域水環境承載力評價,編制《XX市2019年度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報告》。
(二)2021年3月底前,選用2020年水質監測數據,完成市、縣域水環境承載力狀況評價,編制報告。
相關報告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三、成果應用
將水環境承載力評價結果作為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的基礎材料,根據不同承載狀態提出差異化管控措施。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
聯系人:姜珊、信達
電話:(010)65645453、65645457
傳真:(010)65645454
郵箱:liuyuguanli@mee.gov.cn
(二)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聯系人:高紅杰
電話:(010)84918164
郵箱:gaohj@craes.org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0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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